|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贵州债务律师事务所

各种债务纠纷,合法催收各种疑难债务

联系电话

18083628879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贵州个人债务纠纷,常见的几种合法清收债权债务方式(下)
公司介绍
贵州个人债务纠纷,常见的几种合法清收债权债务方式(下)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210        返回列表
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法定情形包括: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借款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借款人丧失商业信誉;借款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发生上述法定情形的,商业银行要停止发放新贷款,对于已发放的贷款可以提前清收回行。行使不安抗辩权对于压缩和清理不良贷款具有积极法律意义,但在无确切证据情况下中止履行借贷合同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贵阳市黔东南商会《民法典》(合同法)专题讲座在贵州城市学院举行



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1、借款人、保证人为企业法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及该法相关规定,申请借款人、担保人破产,通过破产程序维护债权。对于已被申请破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商业银行要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债权申报应在法院通知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最晚不得晚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2、破产债权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1)正确处理债权申报和追究保证人责任的关系

(2)在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

①选择权

②如何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资产重组政策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在落实银行债权基础上实行资产重组。

对于借款人改制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债权和抵押担保落实,并注意债权落实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

1、可按照《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积极行使抵押权、质押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对于物的担保,可与担保人协商拍卖、变卖担保物或以担保物折价偿还借款本息,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物。

2、《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纳入特别程序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提起诉讼

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费用,是当前清理不良贷款最主要的方式,商业银行必须充分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要做好诉前调查。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偿债方式、偿债物的变现能力和诉讼成本等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和策略,防止盲目诉讼。

第二根据案件管理权限,由基层行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法律事务部门应提出相应的具体诉讼指导意见。

第三重大或疑难案件由业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提交审贷委员会审批。

第四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等权属证明文件、催收通知单及相关协议等书面材料,承办人必须详尽审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对于存在瑕疵或可能损害银行权益的,应采取谨慎补救措施,不便采取补救措施又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提起诉讼行应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请示。

第五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银行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六是妥善保管诉讼案件卷宗。

十六、仲裁

因借款合同等引起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的,应当提交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用仲裁方式清理不良贷款具体注意事项可参照诉讼方式有关意见。

十七、公证

商业银行在清收贷款时或签订以物抵贷协议的,可采用公证方式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在使用公证方式保护银行合法权益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一是对于催收通知要证明的是主张权利的行为事实,并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对于借款协议、延期还款协议办理公证的,公证债权文书应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既可简化清收不良贷款的法律程序,也可节省实现债权费用。

十八、悬赏

悬赏是指贷款人使用广告等媒体,有偿的寻求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务的行为。对逃废债务、隐匿资金、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均可采用附条件的悬赏方式。

商业银行应审慎使用悬赏方式,确需使用的应报上级行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悬赏公告文书,须经本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商业银行一经确立使用悬赏方式清收不良贷款,必须充分注意该决策的法律后果,并注意维护银行信誉。

十九、委托清收

清理和压缩不良贷款是当前各大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工作,不良贷款清收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清理不良贷款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亟需解决和探讨,为快速高效清收,防止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采用绩效挂钩方式进行清理不良贷款为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采用委托方式清理不良贷款的商业银行应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订明主要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每一笔不良贷款的成因不同,如仅依靠贷款银行有限的力量来清收,不仅效果不佳,反而会因清收不良贷款而影响了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商业银行委托律师清收不良贷款,能够有效调动、利用社会力量,调取信息详细准确,催收方式灵活多样,充分发挥律师的非诉催收谈判经验及诉讼技巧,必将加速不良贷款清收进程,有效处置不良资产。

法律规定了多种催收方式,比如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与债务债权人进行协商处理,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债权债务等;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的,那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比如仲裁、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托管等。

总结起来就是:

1、通知催收。2、协商。3、人民调解。4、律师函催收。5、债权催收公告。六、以物抵贷。七、申请支付令。八、行使代位权。九、行使撤销权。十、行使抵销权。十1、行使不安抗辩权。十2、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十3、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十4、依法行使担保权利。十5、提起诉讼。十六、仲裁。


文章来源:律图整理


相关阅读:常见的几种合法清收债权债务方式(上)


客户服务

联系电话

18083628879
18083628879
(9:30-17:30)

在线交谈

给我留言

联系QQ